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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发布!绵阳新增1例,累计确诊12例!绵阳警方发布通告,严厉打击这些行为!

绵阳晚报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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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最新疫情


截至1月31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2例(新增1例),无疑似病例。目前确诊患者均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11例病情稳定、1例重症病例,无死亡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67人,尚有14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患者陈某,女,37岁,1月23日从武汉市回到江油市,1月28日出现咳嗽症状,1月30日到江油市某医院治疗,医院随即收治隔离。


我省新增30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1月31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规定,根据病例临床表现,结合流行病学史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专家组确认我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30例。


截至1月31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07例,涉及21个市(州)。其中成都市72例、南充市16例、广安市16例、绵阳市12例、内江市10例、自贡市9例、达州市9例、巴中市8例、攀枝花市7例、德阳市7例、宜宾市7例、泸州市5例、遂宁市5例、雅安市5例、甘孜州5例、凉山州5例、广元市2例、乐山市2例、眉山市2例、资阳市2例、阿坝州1例。


207名患者中,危重4人,死亡1人,治愈出院3人。


正在接受医学观察4425人,已解除医学观察445人。


全国新冠肺炎确诊11791例


据国家卫健委官网,1月3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102例,新增重症病例268例,新增死亡病例46例(湖北省45例、重庆市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72例,新增疑似病例5019例。


截至1月31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1791例(江西省、陕西省、甘肃省各核减1例),现有重症病例1795例,累计死亡病例25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43例,共有疑似病例17988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36987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6509人,共有11847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30例:香港特别行政区13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例,台湾地区10例。


绵阳四〇四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可自行进行核酸检测


目前,绵阳四〇四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可自行进行核酸检测。并对市民开放,检测费用为380元/次,建议经医生筛查后的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及与患者密切接触过的市民可以做这项检查,但未与患者接触过的市民,及无任何相关症状的市民并不推荐检查,因为核酸检测并不能保证一次就检测出准确结果。


绵阳公交增发7:00、7:30各一班次


1月31日,记者从市公交集团获悉,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的公交出行服务保障,经绵阳公交集团研究决定,自2月1日起,现在主城区运行的公交线路每日早上增发7:00、7:30各一班次。同时,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凭有效医务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线路。咨询电话:2323351、2338124。


燃气欠费暂不停气

绵阳燃气集团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用户有燃气欠费的,暂不作停气处理。若需抢险、维修等服务的,可拨打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2347899办理。尽量使用微信、支付宝、ATM自助机交费购气。

绵阳警方发布通告


绵阳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通告如下:


一、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二、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测、检疫、强制隔离、留观治疗等防控制措施的;三、明知已经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故意进入公共场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于感染潜伏期,自以为未被感染,拒不接受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引起公众恐慌,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四、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治、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五、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牟取暴利、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社会秩序的;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七、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八、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九、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十、以威胁、暴力方法阻碍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十一、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十二、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防疫物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十三、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十四、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十五、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绵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通告及政府相关决定和命令,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社会秩序。举报电话:110

 

                             绵阳市公安局

                            2020年1月31日

绵阳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无私奉献、日夜坚守,持续奋战在防治工作最前线。为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服务疫情防治工作大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各大医疗机构及其留置观察点是对抗肺炎疫情、挽救群众生命的最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二、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随意滋扰医疗机构等寻衅滋事行为,造成医疗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有以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绵阳市公安局2020年1月31日 


这些都是谣言

特殊时期,各路消息混杂

请大家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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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市卫健委、健康四川官微、绵阳市四〇四医院、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

编辑/叶子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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